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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提示告诫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家电、餐饮食品、保健品广告发布的提示告诫函博鱼
博鱼为规范家电、餐饮食品博鱼、保健品广告发布行为,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各经营主体在商业广告宣传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特提示告诫如下: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博鱼、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精神、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导向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发布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严谨准确。
(三)严禁借主题教育、严肃政治主题和重大纪念活动搞不当营销活动名义宣传。
(四)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中国人民军旗、军歌博鱼、军徽。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严禁商业广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健康焦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六)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博鱼,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
(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九)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十)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利用各种媒介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一)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朋友们要正确健康养生,保持良好心态和平静情绪;合理饮食,保证营养均衡;适当、合理运动,增强体质;倡导理性消费,不盲目使用保健品。
(二)消费者一旦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
(三)各家电、餐饮食品、保健品经营主体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博鱼。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家电、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保留好有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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