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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体育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丨 浏览次数:

  博鱼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2023年4月19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湖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3年拟调整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荆州市金楚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楚地置业”)、湖北农高万盛高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高万盛”)、湖北联投城市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空间”)、湖北联投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传媒”)、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咨询”)、武汉创艺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创艺喵”)、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武汉联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能置业”)、湖北联投汉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汉江”)、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公司”)、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公司”)、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湖公司”)、湖北联投月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月山湖”)、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公司”)、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池公司”)、湖北赤龙湖健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龙湖公司”)、蕲春赤龙湖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蕲春公司”)、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盛”)、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农高”)、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湖公司”)、武汉联投鼎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成置业”)、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麦岭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前地产”)、武汉九峰森林野生动物生态观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峰动物园”)、湖北交投鄂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鄂咸”)、湖北省联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生物”)、武汉联发瑞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瑞盛”)、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光谷”)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增加向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4,753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0,439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85,192万元。

  上述《关于202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调整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计划和目标实施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调增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士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2]: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3]: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1.3028%;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7988%;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代收水电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对农业项目开发;棉花、水稻、玉米、蚕豆、红薯的种植、加工、销售;饮品开发、销售;苗木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研究、咨询、推广、服务;食品销售;电影放映;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不动产租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保洁;垃圾清运;住宿服务;场地租赁;休闲健身活动策划方案;种植园采摘。(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博鱼体育,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酒类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术品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彩灯设计;物联网技术研发;城市绿化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6667%,湖北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3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武昌区杨园街道和平大道1004号武汉杨园教育科技创业园4号楼A座302-303室(房产证地址为5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演出经纪;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子出版物复制;电子出版物制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广告发布;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图书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品牌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艺术品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33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2.666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00%,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资产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00%。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备、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限湖北省梧桐湖新区范围内);园区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对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和担保(不含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0%,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地收储开发、园区建设、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

  股东: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0%;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经营范围:李时珍文化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对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中医养生、会务会展、保洁、洗衣、停车场、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农产品种植、销售;淡水鱼虾养殖及销售;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日用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零售卷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联投蕲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湖北李时珍健康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6710%,湖北李时珍健康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3290%。

  经营范围:赤龙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联投蕲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蕲春县赤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3%;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运营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40%,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60%,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00%。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945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3%,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持股比例为6.8493%,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9%。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3.33%,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人防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身休闲活动;洗染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武汉鸿信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湖北悦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经营范围:磷矿开采;化工产品(工业硫酸、氟硅酸钠、液体无水氨)、化肥(水溶肥、磷肥、复混肥料)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饮食、住宿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660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0639%,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311%,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为4.6207%,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仙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潜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咸宁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1552%博鱼体育,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1552%,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门市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博鱼体育。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国内水路旅客运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船舶租赁;游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野生动物的科研,繁育,驯养,观赏娱乐,旅游服务,保健食品的销售,中餐加工;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2570%;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6190%;桂林雄森熊虎山庄娱乐城持股比例为12.1240%。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徐山村1组(鄂咸高速公路梁子湖服务区南区二楼)

  经营范围:对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物流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管理;(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零售:汽油、柴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4.00%,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工业用氨基酸、饲料用水解羽毛粉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黄麦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2.0012%,吴语璋持股比例为17.9988%。

  城市运营、金楚地置业、农高万盛、城市空间、联投传媒、联投咨询、武汉创艺喵、联投置业、联能置业、联投汉江、鄂东公司、花山公司、梧桐湖公司、联投月山湖、住房保障公司、小池公司、赤龙湖公司、蕲春公司、联新产城、湖北鸿盛、华中农高、梓山湖公司、鼎成置业、黄麦岭公司、联发投、府前地产、九峰动物园、交投鄂咸、联投生物、联发瑞盛、联投光谷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城市运营、金楚地置业、农高万盛、城市空间、联投传媒、联投咨询、武汉创艺喵、联投置业、联能置业、联投汉江、鄂东公司、花山公司、梧桐湖公司、联投月山湖、住房保障公司、小池公司、赤龙湖公司、蕲春公司、联新产城、湖北鸿盛、华中农高、梓山湖公司、鼎成置业、黄麦岭公司、联发投、府前地产、九峰动物园、交投鄂咸、联投生物、联发瑞盛、联投光谷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且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东湖高新在原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城市运营、金楚地置业、农高万盛、城市空间、联投传媒、联投咨询、武汉创艺喵、联投置业、联能置业、联投汉江、鄂东公司、花山公司、梧桐湖公司、联投月山湖、住房保障公司、小池公司、赤龙湖公司、蕲春公司、联新产城、湖北鸿盛、华中农高、梓山湖公司、鼎成置业、黄麦岭公司、联发投、府前地产、九峰动物园、交投鄂咸、联投生物、联发瑞盛、联投光谷日常经营发生业务往来的交易,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4,75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35.50%。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可在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信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投票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东大会已经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的基础上,追加审议上述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即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盛”)提供不超过99,535万元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82,303.93万元。

  本次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实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原联营企业湖北鸿盛担保的延续,原承诺函内容未发生变化。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23-06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湖北鸿盛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联营企业被动成为公司关联方,导致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虽然没有单独进行年度预计,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当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6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同意公司与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欧洲公司将其所享有的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项目及境内全资子公司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委托给公司,委托价暂定为人民币1,300.00万元,委托时间暂定为一年,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次数不限。

  (2)同意公司在委托价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受托经营管理期间提供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招商运营服务、园区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明细及定价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6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4,753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0,439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85,19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3-06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约定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项目公司,资金接受主体为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5,340,187.23元。

  (2)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①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②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0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实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原联营企业湖北鸿盛担保的延续,原承诺函内容未发生变化。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关联担保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担保的投票权。

  2、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原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联营企业湖北鸿盛被动成为公司关联方,导致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虽然没有单独进行年度预计,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当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同意追加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3、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投票权。

  5、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项目开发进度,有利于维护项目公司及公司的权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博鱼体育博鱼体育,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东大会已经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的基础上,追加审议上述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即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盛”)提供不超过99,535万元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82,303.93万元。

  本次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实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原联营企业湖北鸿盛担保的延续,原承诺函内容未发生变化。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23-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湖北鸿盛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联营企业被动成为公司关联方,导致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虽然没有单独进行年度预计,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当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61)。

  (1)同意公司与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欧洲公司将其所享有的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项目及境内全资子公司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委托给公司,委托价暂定为人民币1,300.00万元,委托时间暂定为一年,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次数不限。

  (2)同意公司在委托价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受托经营管理期间提供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招商运营服务、园区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明细及定价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62)。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4,753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0,439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85,19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3-0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约定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项目公司,资金接受主体为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5,340,187.2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线、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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